截止现在,我国作为联合国五常之一,在联合国严重业务上只运用了14次一票否决的权力,其间8次是为协助叙利亚脱节西方国家的制裁。
特别地,在1981年的联合国秘书长推举中,针对提名人瓦尔德海姆和萨利姆,我国曾接连16轮行使了一票否决权,这是比较特别的一次,主要是出于对秘书长人选应该愈加公正、合理和广泛地代表发展我国家利益的考虑。由于瓦尔德海姆来自欧洲,而我国希望推进第三世界国家提名人萨利姆中选,因而挑选了运用一票否决权来表达自己的态度和诉求。
在接连投出反对票后,我国成功地向国际社会传达了自己的声响和态度,一起也引起了其他几个国家的重视和评论。通过多方洽谈和退让,终究找到了一个新的提名人——来自秘鲁的佩雷斯·德奎利亚尔,他成功中选了新一任联合国秘书长。
这一成果契合我国的希望和利益,由于新中选的秘书长来自第三世界国家,有助于推进发展我国家在国际业务中发挥更大的效果。因而,我国在到达意图后,挑选了停歇并投出了赞成票,以支撑新的秘书长人选和联合国的正常作业。